參訪人數:5220人 「劍青檢改」再槓司法院?! 批錯誤立法!!!排除違法「科偵處」分抗告權--正峰電子報
「劍青檢改」再槓司法院?! 批錯誤立法!!!排除違法「科偵處」分抗告權
發布時間: 2024-08-06 17:24   
岳中興

「劍青檢改」再槓司法院?! 批錯誤立法!!!排除違法「科偵處」分抗告權


 「劍青檢改」批「司法院」錯誤立法?!排除違法「科偵處」分抗告權?!(檔案照)


岳中興


國內詐騙猖獗?!加上近來屢屢發生辯護人疑涉洩密詐團事件?!檢改團體「劍青檢改」昨聲明批評「司法院 」修正《刑事訴訟法》獨創舉世無雙的「辯論人獨立抗告權」?!如同增設詐團「釘梢」條款?!「劍青檢改」今再發聲明!批評「司法院 」錯誤立法?!刻意排除了針對「司法警察」違法「科偵處」分的救濟權?!嚴重影響被告人權?!籲請「狗屎院」重新修法?!讓抗告權回歸準用《刑事訴訟法》「抗告編」通則!挽救立法錯誤!才不會讓詐團有機可乘?!




「劍青檢改」說,抗告救濟之正確立法模式,是準用《刑事訴訟法》「抗告編」的通則規定?!其基本訴訟法理在於,辯護人只有「代理抗告權」,絕無「獨立抗告權」?!更不應在「抗告編」以外?!四處增建違章的「抗告特別規定」?!


「行政院」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》草案版本?!以及立委的《刑事訴訟法》草案版本?!都採用了正確清晰的立法模式?!也就是準用「抗告編」通則規定,辯護人只有「代理抗告權」?!


但「司法院 」打詐新法堅持不採正確立法模式?!只含糊說,其他地方也有類似規定?!並不代表打詐新法賦予「辯護人獨立抗告權」。事實上,這是「司法院 」為了規避責任而限縮解釋的「髮夾彎」?!


「劍青檢改」強調,「司法院 」刻意不提的是,本次修法也同時新增了「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」,而為了要擴大辯護律師的抗告權,才摒棄了直接準用「抗告編」的基本立法模式,從而增建創設了「抗告權特別規定」?!而同時一併增修的「「科偵處」分之救濟權」?!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皆和「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」如出一轍,其起草設計方向,都是在擴大辯護律師的抗告權?!具體方式就是盡可能繞開「抗告編」之適用(或準用) ?!


「劍青檢改」認為,「司法院 」新法版本出現一個更嚴重的人權侵害後果?!就是在「「科偵處」分之救濟權」上?!因為錯誤抄襲了「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」的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?!導致刻意排除了針對「司法警察」違法「科偵處」分的救濟權!!!


原本「行政院」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》草案版本(第10條),所有受到「法官」、「檢察官」、「司法警察」的違法科偵裁定或處分,被告都可以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四編「抗告編」提起抗告救濟?!但在「司法院 」錯誤立法下?!導致人民一旦是受到「司法警察」的違法「科偵處」分?!全部都不再可以提出抗告(或準抗告)!!!


「劍青檢改」認為,立法提案絕非閉門造車!!!應敞開心胸?!多聽各界聲音?!多尊重專業意見?!如今正本清源之道,在於重新修法!讓新法清清楚楚!明明白白!!!